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学生班: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24〕20号)等文件要求,学院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时间
2024年9月20日至10月18日
二、 参评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
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 申请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公益。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平均成绩为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英语过六级),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含10% 采用四舍五入制)。
5.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具体要求见(教财函〔2019〕105号相关规定)。
四、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省属学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24〕20号)文件,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院的国家奖学金指标为6个,指标分配情况如下:
经管学部1个,理工学部1个,人文学部1个,生科学部1个。另2个指标由学部自由申报,优中选优,农林水地矿油核等特殊学科适当倾斜。
五、时间进度
1. 宣传发动(9.20—9.22):各学部要加强国家奖学金政策宣传,通过文件发布、班级自学等多种宣传方式使每位学生知晓评审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
2. 学部初评(9.23—10.9):学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学院分配的指标推选审核候选人名单,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材料。
3. 评审小组初审及审定(10.11—10.1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各学部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确定入选名单。
4. 学院公示(10.14—10.21):入选名单由学生工作部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5. 省级上报(10.22-10.23):公示无异议后,在湖南省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里审核提交并将评审结果报送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部于10月9日下午5:00前由资助专干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430291784@qq.com,纸质材料按要求盖章后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九教南314室 杨老师),逾期未报送合格材料视为学部弃权。
材料清单如下: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电子版)。按照今年新系统提供的汇总表报送,待系统导出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再双面打印,每人一式两份,所有签名处必须手写,不得使用手写体签章。
2.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一览表》 (电子版和纸质版)。学生获奖情况以2023-2024学年为主,获奖证书日期截至2024年8月31日。获奖情况的日期、名称和颁奖单位均按获奖证书上的信息从高到低,从主到次填写。
3. 综合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需附学生的证件照电子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获奖情况、申请理由和推荐意见等,字数要求1000字左右,不允许出现网络抄袭、优秀事迹雷同等情况。
4. 学年成绩单(纸质版)。学年成绩单需打印并盖教务部门公章(成绩单应显示上一学年“必修+专业限选”成绩和英语六级分数,另加盖学部审核公章);
5. 相关证书复印件。英语六级证书、荣誉证书、省级以上获奖证书等。相关辅导员和资助专干需对证明材料严格把关,每份材料需核实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学部公章。
七、工作要求
1. 各学部要高度重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考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成绩、科研水平、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严把标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
2. 各学部要以开展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为契机,深入挖掘、大力宣传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
3. 严禁评审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贿受贿,变相索取和敲诈。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731-84635278
附件: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
2.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一览表》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0日
点击下载文件: |